第231回 立宪

第二三一回 立宪

李彦虽然考虑到政以后政局重组的复杂性。此刻还是心力交。最重要的是身边手太少。又缺乏必要的资历。虽然掌控着京城的局势。安插一些自己的官员不是问题。但也要拿的出手。不然孙承宗等人势必难以接受。

临时内阁除李彦外的四个人。政治态度相对比较温和。其中包括带有东林色彩的孙承宗。其他三个人既非东林。也未阿附阉党。至少也没有在魏忠贤掌权的时候。做出激烈的举动。

当然。他们也最为没-魏阉的一些做法。而遭到罢斥。

这样的局面。对李来说。还是比较理想的。明代的内阁起初只是类似于秘书性质的机构。后来才逐渐权重。成为文官之首。只不过内阁的票拟还需要司礼监披红。形成内外制衡。甚至就连大明最为强势的首辅之一张居正。也不的不取的冯保的支持。才能够独揽朝政。

李彦对这个问题早有虑。当下微微一笑:“诸位大人。本官曾经听过一言。说是历史总在不断的重复就以我大明来说。前有汪直刘瑾。如今又出了个魏忠贤。诸位大人有没有想过。这其中的原因?”

孙承宗等人一阵沉。朱延轻咳一声:“此乃小人当道。德行不修的缘故。”

“既如此。朱大人可以办法让样的事情不再发?”李彦不等朱延禧细说。就开口打断他的话。朱延禧想说的。无非还是过往的那一套。而在李彦看来。那东西显然是够的。

“去这一两年。阉党横行无忌。不管是内阁也好。六部也罢。包括科道言官尽皆给魏贤控制。阉党目无法纪根源何在?”李笑。说出一句他在东时候经常会说的话:“没有制约的权力。终究是要失控的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。”

孙承宗等人都是有才实的大。能够坐到今天的位置绝非侥幸。李彦说的这个道理。他们一听就够明白明白是一回事能不能接受则是另外一回事。

儒家讲求道德修。所谓内圣外王。而以这个为理论基础才形成了封建王朝的权力结构其核心是一个“德”字。至少表面上是这样标榜的。

他们并不认为李彦句话是正确的在他们看来。一道德修养比较好的人。就不会轻易,化。但是在实面前。又不不承认大部分人无法做到这一点。

李彦提出“制衡”这一点。孙承宗等人以为这样会相互牵制。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。大明王朝的政治权力也处处充满牵制。譬如说内阁票拟。需要司礼监批红。皇帝用印。此外最重要的就是科道官员的存在。可以风闻言事。

李彦觉不管是内制度。还是科道官的风闻言事。都充满着人治的色彩。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皇帝拥有最终的决断权。

其实。这才是太监权不停出现的根本原

当然。李彦也没有和孙承宗等人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。他提出这个问题。只是一个由头。让众人明白自己的想法。这才提出了几个经过深思熟虑的方案。

其一就是彻底废除礼监的批红权。相应的。内阁的权限就变的更大。按照李彦的设想。日常事务。内阁就有决断权。而不是像从前那样。一定要内阁票拟之后。由司礼监批红。再交给皇帝决断用印。

对于拿掉司礼监。孙承宗等人也愿意。却不的不考虑此法是否可行。皇帝那边会不会同意。毕竟。传统上一直是这么做的。皇帝会以为他们是揽权。不过看到李彦在坚持。们也就没有在这件事情继续争论。毕竟。这也是他们想做的事情。李彦既然愿意出头。那么尝试一下也可以。

敲定这件事以后。李彦就顺势提出内阁中的议事规则。实行首辅负责。其他人分理。重大事项“票决制。

李彦就以刚才这个议为例。说明“票决制”的具体做法。如果大家一致同意。那么这个动议就算敲定了。如果有分歧。那就以人数的多寡来决定。譬如说支的有四个人。有一个人反对。那么这个议案就要被否决。

当然。如果有争议话。也可以提出暂时搁置的议。如果“票决”认可搁置。即可搁置。如果票决需要表决。那就立即表决。

总之。所谓的“票制”就是按照少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。

孙承宗和朱延禧等人对视一眼。应该说李彦这个提议并不算出格。事实上之前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李彦仗着武力乱来。或者说直接强势擅。竟他费了这么大的力气颠覆阉党。于私来说肯定抱有更大的目的;于公来说这样的功也要加以封赏。

却没有想到李彦会出这个

制”。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。按照少数数的原则。现在内阁当中。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。

既然如此。这个议也给顺利通过。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。在李彦表态不会做个首辅以后。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。首辅统揽全局。并代表整个内阁。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。重大事项。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进行票决。

至于首辅的人选。众人议一致。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。并奏请皇上定夺。再理清楚权力架构后。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。他提出不管是皇上。还是内阁首辅次辅。在行使权力的时候。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。“合法”进行。

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“中旨”。也就是不经过内阁。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。通常意义来说。这样的“中旨”是不合乎规定的。领受圣旨者可拒不执行。但实际上。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。“中旨”几乎无人敢拒绝。魏忠贤专权初期。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。立刻就无可施。无言反驳。

而李彦直接就提出。限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。不管是圣旨也要。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。都必须程序完备。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。

这一点的重要性。承宗等也都是很理解。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。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。

紧接着。李彦就更进一步。由序的完备性。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。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。

彦提出这些议案。都是以防止1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。也很有道理。包括“依法理政”这一条。也很快通过。

期间。也有一些事需要临处理。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。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。

事实上。李彦提出这些东西。都不是新鲜事物。譬如遵守法纪。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。-比如对程序的认定。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。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。

虽然说“王子犯法。庶民同罪”。但对天子来说。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。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。

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。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。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两条。一共是十二条。很快就达成了一致。

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。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。而他们对此也有同的忧虑。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。他们也担心彦会借着兵而进行揽权。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。基本上是绝揽权的可能。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。

正因为如此。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。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。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。又不是科举出身。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。见他并不揽权。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。自然大声。

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。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。事实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。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“立宪会议”。

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。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。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。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。法规本身更改。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。否则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。

朱延禧敏锐的意识:李彦所说的任何人。是不是也包括天子。也就是当今皇上。

“所谓立万世法。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。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。以后也是同样。如果要修改。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。召集文武百官。并的到大家的认同才行。”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:“不然。若是一句话就废掉这些律令。岂不是又同前一样?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“魏贤”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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