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我能打一百个

很快,黑衣人前来接管帮派、同时向不服者挑战的消息被散布了出去。

消息一传十十传百,很快总部里的帮众都知道了。甚至还有一些在外面鬼混的好事者,也都赶了回来,期待看这一场好戏。

没错,他们是来看戏的。最起码有一大部分人是抱着这个想法。

众所周知,一个群体的构成总归逃不开金字塔理论,由低到高分别代表阶层的升高。这在金帮里仍然适用。

也就是说,最多的那部分人的群体也是地位最低的喽啰。喽啰们才不爱管自己最高的首领是谁,只要能捞到好处,那他们就跟着谁。

当初金并把唐·柯纳灭了,后来带着金帮在纽约的地下世界纵横披靡,规模比之前扩大了数倍,俨然有成为纽约第一大帮派的趋势。

所以帮众们才愿意跟着他。

现在黑衣人把金并杀了。如果他能给帮众们带来更多的利益,那他们自然也会拥戴他为首领。

毕竟有奶就是娘。

人们纷纷向楼下的广场涌去。很快,偌大的广场里就挤满了黑压压的人,最后一排距离大门只有几米远。

而在大楼门口的高台上,站着几个人。

左边的就是前来挑战的黑衣人。他抱着胳膊,沉默地站着,一双大白眼看着下面的人群。而人群中没几个人敢直视他。

这人是个变态吗?怎么戴着这种头罩?

右边的则是之前在顶层办公室里的那五个极富有声望的人,讨人厌的络腮胡就在其中。他站在最右边,脸色阴沉,显然对站在左边的黑衣人厌恶的很。

而中间则夹着盖比·吉尔金。

“各位,这次把大家叫过来是有一件比较重要的事要宣布的。”

盖比上前一步,朗声说道。

“前一阵子菲斯克先生不幸死亡,这对咱们帮派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打击。没有了菲斯克先生的领导,金帮以后的日子将会变得更困难。”

听到这里,尽管下面的人们早已知道这个消息,但还是不由得流露出了惋惜的神色。

虽然他们的心里对金并没有什么归属感,但后者毕竟给他们带来了不少的利益。

一想到这就可能是金帮的巅峰了,他们的心里就有些不适。

看着台下人们的反应,汤姆深呼吸一口气,随即走到了盖比的身边。

健壮男人正要继续说些什么,但在见到黑衣人走来以后就将话头憋了回去,主动让到一边。

这个动作自然被所有人看在眼里,台下的人群中响起了阵阵骚动,而右边的那五个人的脸色则稍稍阴沉了一些。

络腮胡哼了一声。不屑的声音清晰可闻。

对于这一切,黑衣人就如同没有看见一样,自顾自地开口道:

“我明白大家的担忧。你们在担心以后的生活会不会不像之前那样滋润。我可以负责任地说,我来了以后,这就不是问题。”

先是短暂的寂静,而后议论声从人群中传开。显然,这番话在帮众们的心里造成了不小的影响。虽然是半信半疑,但总归是听了进去。

这样就不算无用功。

看着台下人群的反应,汤姆的心里稍稍满意了些。

顿了顿,他继续道:

“我的话说完了,接下来,就轮到挑战不服气了。”

说完,他转身走回了之前所站的位置。

盖比见状,连忙接过话头:

“黑衣人阁下给我们构筑了一张美丽的蓝图。不过,要想让它实现,就得让阁下带领我们。”

哼!

络腮胡冷眼看着滔滔不绝的盖比,内心里把他从里到外鄙视了一个遍。

菲斯克先生才离去多长时间,他就腆着张脸去跪舔别人了?还是要了菲斯克先生命的黑衣人!

He tui!

如果可能,他已经一口痰吐到那个人的脸上了。

这边,盖比已经说完了接下来要发生的事,退到了一边,把舞台留给了真正的主角。

黑衣人和那五名强烈反对他的小头目。

在众人的目光中,汤姆一步一步走到了正中央,面对着那五个人,大手一摆。

“不是都不服气吗?那就一起上吧!”

好家伙!

台下的人们惊了。

虽然都或多或少听说了黑衣人亲手将金并杀死的传闻,但大家也是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去理解的。毕竟,黑衣人他们不熟,但金并的实力他们却是真的知道。

那两米多的身高,如山岳一般的身躯,还有锃亮的光头,无一不在显示着一个王者的气息。况且,金并的实战记录在帮内都是公开的。

以一敌十!后来更是逼近了恐怖的五十!

这完全达到了常人的极限!

可眼前的这个黑衣人,除了一身衣服看着还有点意思,无论是身材,还是气势,都和前任首领差得太远了。

甚至比不过那个最敌视他的络腮胡。后者还是个纹身彪形大汉,一双虎目不怒自威。

所以,人们大多抱起了吃瓜看戏的态度。

另一边,被黑衣人一挑衅,络腮胡直接就怒了。他脱掉大衣,不顾冬天寒冷的气温,露出了身上块垒分明的肌肉,走到黑衣人的身前。

其余的四个人也纷纷跟了上来。

看着这剑拔弩张的情形,台下的人们激动起来。

“看样子你们准备好了,那我就说开始了。”

低沉嘶哑的声音从黑色的面罩后面传出,响在了身前五个人的耳边。

话音刚落,络腮胡就挥起沙钵大的拳头,一拳冲着黑衣人那双大眼睛打了过来。

然而,对方只是轻飘飘地向旁边一歪脑袋,便轻描淡写地躲了过去。

第一次交锋,就这么结束了。

“哟——”

见状,吃瓜群众们立刻开始起哄。

络腮胡的脸色再次涨红,眼看着就要红成猪肝了,汤姆便把头往回一贴,贴在了他的拳头上,同时开口道:

“算你打中了。”

此言一出,全场寂静。

络腮胡的脸色立刻超过了猪肝。他怒吼一声,随即把贴着汤姆脑袋的拳头猛地一扫,想直接砍断他的脖子。再不济也要它脱臼。

他对自己的力量很有信心。

想当初他也是和金并对练过的人,而这也就成了他鄙视黑衣人的最大依仗。

可尴尬的是,他的拳头仿佛贴在了一堵墙上,死活扳不动那相较之下,略显细弱的脖子。

他的脸上终于涌上了恐慌。

其他四个人也意识到了不对劲,纷纷拳头腿脚往黑衣人身上招呼。

没用!

对面那个人就仿佛生根了一样,任凭他们五个大汉怎么使劲儿都挪不动。

“吁——”

吃瓜群众们开始纷纷喝倒彩。

“都让了你们好几次了,该我了吧?”

轻飘飘的话语道出,但跟着来的却是一股巨力。也没看清他怎么出手,五个人就感觉一股大力将自己弹开。

下一刻,汤姆一拳打出,直接打在了络腮胡壮硕的胸膛上。后者应声而飞,重重地摔倒在地。

接着,他又只是一个扫堂腿,就把身边剩下的四个人一齐扫了出去。

结束战斗!

汤姆轻描淡写地扭了扭脖子,说出一句极其嚣张的话:

“就你们这实力,我能打一百个!”

看到这一幕,纵使吃瓜群众们再好事,也陷入了震惊中。

虽然他们见识少,但这不等于他们傻。虽然大部分人也不聪明。

可摆在眼前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据——黑衣人绝对是一个实力绝强的人。应该要比金并厉害。最起码金并进行多人对战的时候,没有办法做到如此轻松写意。

汤姆扫视了台下陷入沉默的人群一眼,开口道:

“还有谁不服吗?尽管上来,我一并好好接待!”

人们你看我,我看你,没有一个人敢露头。

他们的眼神中都透露出了一股敬畏。

对强者敬畏,这是生物的本能。

见状,汤姆满意地点了点头。

正当他以为今晚的这场闹剧可以结束以后,一声枪响突然打破了广场的宁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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