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16章 法律至上or特权至上(四千合章)

“首先是税务保护。”

阿方斯端起茶壶,给三人添上茶水,这才继续往下说:

“我是贵族,我在法兰西几乎不需要纳税,但是…我知道,纳税有助于国家发展;

因此、我选择包税,我在加莱的承受范围内,向法兰西提供了一笔丰厚的赋税,使双方都有利可图;

同样的,我也希望,我可以保护我的利益,同时、又为荷兰做出适当的贡献。”

“那您、也打算包税?”约翰德维特越发紧张了。

包税的存在,其实就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。

包税是有封顶值的,对于阿方斯来说,一旦突破包税上限后,他赚到的每一分钱、都是净利润;

这又意味着,只要阿方斯不傻,他就会不停的吞并更多企业,直到垄断整个行业,以达到最大利益化。

但约翰德维特也不傻,如果让阿方斯包税,税收压力就会转移到荷兰商人身上,导致更多荷兰商人退出市场;

最终,阿方斯生意越做越大,荷兰人收的税收却越来越少,直到有一天、整个荷兰,只有阿方斯一人缴税…

“我更愿意称之为…定额税。”阿方斯摇了摇头:

“比如说,我今年在荷兰赚了100万荷盾,那么…我应该出5万荷盾、用于国家财政支出;

如果我赚200万,那么,我不但应该出基本的10万荷盾,还应该再拿出5万荷盾,来救济贫民。”

阿方斯愿意赚的越多、交的越多,约翰德维特很满意;

但阿方斯只愿意按5%的基础税率纳税,约翰德维特就不开心了。

“阿方斯先生,我们都知道,您每年为加莱投入几十万利弗尔的资金;

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奇南帕、修缮道路水渠,无偿赠予贫民食物等善事。”

约翰德维特尽可能把话说好听:

“您可不能厚此薄彼,把荷兰人抛于脑后,我们以后就是自己人了!”

“当然不会!您都说了,咱们以后就是自己人!

该出力的时候,不用您开口、我就得把这份力出了!”

阿方斯拍了拍胸膛:“我虽然不敢说财大气粗,但我保证,一定是配得上这份身份地位的。”

“不不不…您误会了…”约翰德维特见阿方斯越扯越远,连忙把话题扯回来:

“您看,荷兰每个地方的税率、都是不一样的,为什么?因为大家的收入不均衡;

收入越高的地区,就要承担更高的税率、来支援其他穷困地区;

同样的,您的收入是最高的,您的税率…也应该跟着提高。”

“您就直说,我该交多少?”闻言,阿方斯眼睛就是一眯!

“22%!这绝对配得上您的地位!而且是给您最大优惠的!”

约翰德维特生怕阿方斯翻脸,又继续忽悠起来:

“您瞧,我们是给到您各种优待政策的,您可以反过来想:

同样的生意,给别人做,您赚0%;要是给您做,您的利润率就是78%!”

阿方斯还是头一次听说,利润率的算法,是除税收以外的全部?!!

不过,要说约翰德维特是歪理,倒也不尽然。

因为他说的是:赚多少。

打个比方,这里有一个100万荷盾的生意;

如果给安德里斯,安德里斯可以赚30万荷盾,阿方斯则一毛不挣;

如果给阿方斯,阿方斯也赚30万荷盾,交完22%的税费,剩下78%就是他的利润。

但这一切的前提,是阿方斯在没有特权的情况下、竞争不到这份订单。

像阿方斯在荷兰出售加莱可可,他需要特权吗?少了这份特权,他赚的钱会变少吗?

都不会。

正相反,如果他得到这份特权,没有增加订单、却需要缴纳更多税收,那他还不如没有这份特权!

“老实说,22%并不多,如果它能让我的生意做大一倍,几倍,我完全没有意见。”

阿方斯摇了摇头:“可如果、我的生意没有这么大的增长呢?又或者…我的生意根本没有增长呢?”

“这是不可能的!绝对不可能!”约翰德维特尬笑起来:“您的生意、一定是越做越大!”

“那不如这样。”阿方斯端起茶杯:

“我们就以我现有的财富、收益做一个基数;

我的收入每增加1倍,我的税率就提高5%;

直到我的税率达到100%,如何?”

“以…现有收益?”约翰德维特一愣:“我能不能冒昧的问一下,您现在的收益,是多少?”

“400万荷盾吧。”阿方斯摇摇头:“可惜VOC的股票跌惨了,要不然…我今年至少能赚1500万荷盾。”

“…”

压力又回到约翰德维特身上了。

如果他不能尽快的跟阿方斯谈拢,如果VOC的股价反弹,阿方斯的收益基数就会飞快上涨!

想想看,每增加400万荷盾收入就加税5%、跟每增加1500万荷盾收入才加税5%,差距有多大?!!

不对,400万荷盾啊!

阿方斯一年时间,就赚了一个比克家族的全部资产!

约翰德维特脸色一变:“阿方斯先生,您的收入太高了,如果一定要以基数计算…

那么、应该以100万荷盾为基数,每增加100万荷盾收入,就增加5%的税率才行!”

“我的朋友,如果是这样的要求,谁还愿意投资荷兰呢?”阿方斯双手一摊:

“我在荷兰投800万荷盾,一年就可以赚100万荷盾,只需要缴纳5万荷盾的税费;

如果我在荷兰投资1600万荷盾,一年赚到200万荷盾,我却需要缴纳20万荷盾税费?

您说,您要是我,您会投资1600万荷盾,还是只投资800万荷盾?”

“…”

“您瞧,我对荷兰的贡献,不仅仅是纳税本身,还包括了投资、包括了提供的工作岗位。”

阿方斯喝了一口红茶,继续说道:

“在管理国家经济这一点,我还是更看好柯尔贝尔伯爵大人,他的手段值得您学习。”

“说说看。”一直在旁边听着的拜塞里昂,突然开口道。

“呃…嗯?”阿方斯一愣。

“说说看,你说的…那位柯尔贝尔伯爵大人的手段。”拜塞里昂回道。

“呃…行吧。”阿方斯瞟了约翰德维特一眼,这才解释道:

“柯尔贝尔伯爵大人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:既要尽可能多的拔鹅毛,又不能让鹅一直叫;

要做到这样,就必须要控制好抽税的方式,比如说、递增法。”

“怎么递增?”约翰德维特也急着问道。

“打个比方,我赚的第一个100万,只需要缴纳5%的税,第二个100万,则需要缴纳15%的税。”

阿方斯比划了一下:“一直递增到第十个100万,就是缴纳95%的税;之后也都是95%的税。

那么,对我来说,我赚的多,并不应该我原来的收入,因为它们的税率没有变化;

但我赚得更多,我后面需要缴纳的税率就越高,那我只能主动控制我的规模;

比如说、我赚到800万,就不再赚钱了;那么,我会一直维持赚800万荷盾的投资,又不会垄断市场。”

约翰德维特一听,自然明白其中的要点。

这种分段纳税,首先保护了阿方斯的既有利益,不会因为获得特权、反而吃了亏;

同时也保护了荷兰的利益,因为阿方斯不可能垄断市场,后面那巨额的税率,会让他得不偿失;

此外,它还保护了荷兰人民的利益,因为阿方斯还会追加投资;

在达到阿方斯的心理预期之前,他还是希望赚更多钱,就需要追加投资、给荷兰人民提供更多工作岗位!

“我这么说,您应该能理解吧?”阿方斯看向约翰德维特,似笑非笑问道。

约翰德维特当然理解!

阿方斯把这个办法告诉他,自然不是教他来薅自己的羊毛,而是教他如何薅别人的羊毛;

而他学到这个办法,薅到其他人的羊毛,自然不能再薅阿方斯的,甚至、还得分阿方斯一些好处!

想了想,约翰德维特不得不做出让步:

“您看这样行不行,以200万荷盾为基数,每增加200万荷盾收入,您就增加9%的税率?”

“那不行啊,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!”阿方斯瞟了他一眼:

“我今年本该赚1500万荷盾的,您这么征税,谁受得了?

我赚的钱还不够纳税的,那我不如赶紧卖掉VOC的股票,收回本钱!”

“…”

“400万荷盾一个层级,每增加400万荷盾,我就多给5%税费。”

阿方斯摇摇头:“这就是我的底线,如果要更高,那我就要重新考虑、资本合并的意义何在了。”

“这肯定是不行的。”约翰德维特把脑袋摇成拨浪鼓:“7%,每200万荷盾增加7%,这是我们的底线!”

“我们还是先谈谈政治豁免吧。”阿方斯摇了摇头:

“您要更高的税率,就得先让我感觉到,这笔钱是值得的,能让我得到更高地位的,不是么?”

阿方斯这句话,就是在提醒他:钱嘛,老子有的是,但你要拿钱,总得拿点东西出来看看!

可让约翰德维特头疼的是,阿方斯不需要他在“资本特权”方面的让步,而是要他在“政治豁免”上让步!

这可是要了他的命!

“政治豁免”这东西,一时之间看不出什么威力,可一百年后、两百年后,一切就不一样了!

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,各种骚操作的窟窿被补上,当权者的特权也会不断受限制;

这时,一个得到“法外特权”的特权家族出现,会是何等恐怖的事物?

一个人杀人放火、无恶不作,国家机构费尽心思才逮住他,正准备把他绞死;

这时候莫勒家族跑出来说,这哥们是我家的女婿,按照老祖宗的约定,我们家的人,交给我们自己处理。

那国家机构,该怎么做?

不放人?那就是在挑战已有契约,是在挑战所有的特权阶级!

放人?那就是放任特权阶级在脚踏国家权力,放纵特权的为所欲为!

因此,约翰德维特绝不能赌,至少不能放任一个超越法律限制的“特权阶级”诞生!

“咳咳…阿方斯先生,我们都知道,绝大多数情况下,政治豁免是授予外国外交官员的;

而这份豁免权,其实是对等换取对方授予我们外交官员、用以保护我们的外交官员的生命安全。”

约翰德维特咳嗽一声:“您想要得到豁免权,我完全理解,但豁免权的价值、应该体现在保护国家上。”

“所以?”

“我的意思是,豁免权是置于国家法律之下的。”约翰德维特回道。

“如果是置于法律之下,要豁免权干嘛?”阿方斯撇撇嘴:

“假如我撞倒您的朋友,难道这份豁免权、是用来豁免我不需要道歉?”

“不不不…我的意思是,如果您的家人,在荷兰犯了罪。”

见阿方斯装疯卖傻,约翰德维特只能挑明了说:

“他依旧会遭到审判,但豁免权依旧存在,他可以住在家里、直到完成监禁期;

如果他犯了死罪,豁免权也可以生效,但他会被处以终身监禁,直到他去世为止。”

约翰德维特的意思很明显,豁免权不能让他们不受审判,甚至不能逃脱罪名,能豁免的、只是处置方式!

从某种意义上看,这依旧是特权,但是受法律约束、法律可以决定他是否有罪的特权。

如果一定要有个对比,就像路易十六跟查理一世。

都是被处决的国王,处决路易十六是以人民、以革命的名义,唯独不是以法律的名义;

这是因为,路易十六超脱法律,法兰西一切法律范围之内,都无法给国王定罪。

但处决查理一世,是通过法庭公开审判、法官投票决定,最后才送上断头台的;

这又是因为、查理一世没办法超脱法律,所以英吉利的法律,就可以判处他该死。

本质上,他们都是被杀,但带来的后果、却截然不同。

路易十六被处决后,保王党可以宣称这是非法的、是粗暴的屠杀,人民甚至还认同这个观点;

而查理一世被处决后,克伦威尔才是合法的,他还成为护国公,甚至在他死后、还能传位给他儿子!

而现在,阿方斯想要路易十六的待遇,约翰德维特则只肯给他查理一世的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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